搬好板凳 看莲都、缙云检察官们“唇舌论战”啦!
唇枪舌剑展风采,针锋相对辩天下!
备受关注的于欢辱母杀人案,山东省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。不过,在刺死辱母者案后续中,于欢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?这一问题从未停止过争议。
作为在一线办案的检察官们,对于欢“冲冠一怒为其母”事件始末,自然也保持着高度的关注。“一千个人眼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”,这不,莲都、缙云两地的检察官们对此就各有各的看法和依据,论起来各有千秋、难分伯仲。
真理越辩越明。不服来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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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4日下午,莲都区检察院&缙云县检察院公诉人辩论赛火热举行。辩论赛以“于欢辱母伤人案”为辩题,针对于欢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展开辩论。莲都、缙云两地检察院分别组织两支队伍共计12名干警参加比赛,分别以正反方角色围绕该案例进行了两轮辩论。
莲都辩手
缙云辩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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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方观点
于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。警察到达现场后已对现场进行控制,被害方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,于欢此时持刀对多人进行捅刺,造成一死一重伤一轻伤的严重后果,显然具有伤害的故意,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。被害方采取言行侮辱的方式限制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,不法侵害持续进行,警察到达后又离开现场,于欢欲离开接待室被阻止 ,求生的唯一通道被堵,在寻求公力救济无助的情况下只能私力救济,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。
反方观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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辩论赛上,双方唇枪舌战,互不相让,从主观故意、客观行为、因果关系、逻辑事实等方面,从法理、情理、伦理等多角度论证了各自观点。双方以雄辩的口才,敏捷的思维,娴熟的技巧,优雅的风度,为观众呈现了紧张而激烈的思辨盛宴,同时锻炼了检察青年干警的语言能力、专业素养和临场应变能力。
现场评委和观众
文丨封开 何信英
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
真理越辩越明,不服来辩!